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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双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5/11/11 9:50:39 阅读:400次

旅行社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某些导游强迫购物……这些可能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可望得到改观。四川省工商局与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日前联合制发《关于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通知》,11月起正式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而上了“黑榜”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在资质获取、评定等方面将受限。“今后,相关部门会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与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人在本行业的资质获取、资质和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用‘信用罚’惩治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罗常勇说。

根据规定,涉旅不良信息公示的主要对象为产生不良旅游经营服务信息的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旅不良信息的主要公示平台为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网、四川旅游政务网等。“涉旅不良信息在工商部门是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信用网进行‘双公示’,这在全国是没有先例的。”罗常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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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涉旅不良信息:一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是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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