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追踪报道
如何有效地斩断旅游市场“零负团费”利益链?如何有效制止旅游购物欺客宰客、驾导人员劳资纠纷、旅游虚假广告宣传、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等问题?如何做到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上周五,四川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省旅游执法总队、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康辉、宝中、旅游百事通、光大、凯撒、环球国旅等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举行了沙龙,就此进行了探讨,并旗帜鲜明地表示:严格按照《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斩断“零负团费”利益链,杜绝零负团费,并提出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将旅游线路成本价格发放各门店等建议。
旅行社:“零负团费”好似一场赌博
“零负团费”这种地接旅行社接待价格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团队接待模式必须得到根治。成都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张江魁昨日指出,“零负团费”模式形似一场赌博,把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导游的利益绑架在游客的“二次消费”上,不可避免会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的现象,游客满意度较低。
四川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何光厚指出,“零负团费”破坏了游客购买产品和服务时享有的知情权,导致游客利益受损,旅游投诉增多。因为旅行社在安排这类团队行程和导游带团时把重心放在游客的“二次消费”上,不惜压缩正常的游览时间,大量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各类自费项目;还有的旅行社故意误导游客,名义上“赠送”或“免费”游览一些景点,如水晶博物馆、乌木博物馆、玻璃器皿博物馆等,实则是前店后厂的购物店,变相增加购物点。参加这类团队的游客常常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暴利商品,旅游感受差,投诉多。而且这种团队导游和司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客人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提成,司导人员接团如同赌博,把旅游服务变成与客人的博弈,不仅收入不稳定,而且一旦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就会引起劳资双方纠纷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消费者:签订合同有效保护自己
旅游沙龙上,大家一致认为:购物环节的高额回扣、大众旅游消费水平偏低、“二次消费”的经营模式、导游管理体制的缺陷等问题是“零负团费”滋生的根本原因。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姚道洪一再倡导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将游客和旅行社都进行合同有效地保护。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姚副总队长指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旅行社组团的方式做了约定,拼团模式是第一次出现在合同约定上,比较适用于组织一日游的旅游活动;增加了导游服务费内容,以保证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以书面形式规范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还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据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行为: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行为;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未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的行为;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导游或领队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强制诱导旅游消费、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
行业: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在旅游行业看来,“零负团费”现象,或多或少也有迎合游客的无奈,如果游客一味追求低价,市场自然就会出现低价产品。“我们当然希望游客理性消费,为旅游的品质多付钱!”在沙龙上,各位专家和旅行社负责人围绕游客理性消费展开了讨论。
“老实说,我们尚处于旅游初级阶段,很多人旅游不在乎品质,只看重价钱。为了产品好卖,有的旅行社就做低价团。”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争取游客卖出产品,旅行社想尽了办法,可是最后发现,决定游客埋单的最重要因素还是价格。难道旅游的意义就在于便宜吗?理性消费不仅含有精打细算的意思,也含有合理消费的意思。如果游客的旅游消费趋于理性,愿意为旅游的品质花钱,这将为杜绝“零负团费”起到最好的市场引导作用。
游客的理性消费同时也体现在维权方便,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反映,很多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几乎不看合同内容,也就是说根本不了解自己和旅行社之间的权、责、利,一旦出现什么不满,他们很可能是在不知道自己有无道理的情况下为自己维权,让旅行社哭笑不得。“旅行并不是说走就走,合同必须认真阅读,包括附件!”旅游沙龙上,全体旅行社代表对游客都有这样的拜托。
建议:所有门店悬挂成本参考价
对于四川省旅游协会公布的九寨沟-黄龙、峨眉-乐山游成本参考价,各旅行社均一致叫好,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吴亮建议各旅行社所有门店可以长期悬挂,便于游客了解。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王帆举例说,中国台湾对于参考价的引导非常成功,基本是每天100美元的标准,“市场引导非常重要,虽然有一段时间的阵痛期,但过了这段时间市场就会更加规范。”她建议不仅要公布四川省内的线路产品成本参考价,还要公布其他更多线路产品成本参考价,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旅行社代表认为,成本参考价一方面是让游客避免“零负团费”的参考,另一方面也是旅行社定价的参考。如果游客对旅行社的报价感觉太贵,协会公布的成本参考价就能作为旅行社向游客解释的一种依据。“货比三家,游客之前比的基本都是价格,哪家旅行社便宜就报哪家,容易步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如果有成本参考价作指导,游客在货比三家的时候,就会将比较的重心逐步放到旅游产品的品质上来,这对旅游的理性消费也是一种促进。我们非常期待这样的市场。”
专/家/说/法
成都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张江魁
为品质多付一点钱
旅行社肯定不会做亏本生意,羊毛出在羊身上。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的同时,如何增加收入,就成为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转嫁”风险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内部,导游首当其冲,不少人不但社保、收入得不到保障,还得给旅行社交人头费。于是,风险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降低接待质量,增加购物次数,推销自费项目是常用的方法,一些人还出现欺诈行为。结果,投诉层出不穷,旅行社难于应付,双方都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对旅行社,尽量设法从源头做起,降低六大要素的采购成本,特别是交通、门票。同时,由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实行公对公的回佣制,解决导游的收入及社保等费用,杜绝宰客的环节,关键是要有实施机制及操作性。
对消费者,调整心态最重要。不妨做这样的选择,为品质多付一点钱,可能得到的就会截然不同。提倡合理消费,而不是价格越低越好。